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6号发布日期:2020-08-21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文号:医保发〔2020〕33号发布日期:2020-08-24发文单位: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为参保群众
文号:医保发〔2020〕37号发布日期:2020-09-10发文单位: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
文号:教职成〔2020〕7号发布日期:2020-09-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资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文号:商建函〔2020〕453 号发布日期:2020-09-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局、外汇局,海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8号发布日期:2020-09-21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署贸函〔2020〕280号发布日期:2020-10-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浙江德清通航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德清保税物流中心),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2号发布日期:2020-10-30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文号:建城〔2020〕93号发布日期:2020-11-27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7号发布日期:2020-11-27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文号:民发〔2020〕150号发布日期:2020-12-28发文单位: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药监局,国家知识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54号发布日期:2020-12-30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发布日期:2021-01-18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
文号:发改地区规〔2021〕0120号发布日期:2021-01-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海南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
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发布日期:2021-01-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海关总署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