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发改高技〔2012〕2413号发布日期:2012-08-0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文号:汇发〔2012〕50号发布日期:2012-09-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哈尔滨、
文号:人社部发〔2012〕53号发布日期:2012-09-25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旅游局,侨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36号发布日期:2012-10-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九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
文号:人社部发〔2012〕67号发布日期:2012-10-29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 (局、财务局):为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文号:文产发〔2012〕44号发布日期:2012-11-12发文单位: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
文号:国知发法字〔2012〕122号发布日期:2012-11-26发文单位: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版权局,林业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科学技术厅(局)、工业和信息
文号:国科发火〔2012〕1220号发布日期:2012-12-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工作部
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9号发布日期:2013-01-05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文号: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发布日期:2013-02-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文号:商资函〔2013〕84号发布日期:2013-02-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
文号:人社部发〔2013〕34号发布日期:2013-04-25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
文号:商服贸函〔2013〕300号发布日期:2013-05-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宁波、马鞍山、青岛、郑州、昆明、沈阳、洛阳、乌鲁木齐、长春、平潭综合实验区、芜湖、
文号:文政法发〔2013〕28号发布日期:2013-06-05发文单位:文化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
文号:文产发〔2013〕36号发布日期:2013-07-16发文单位: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