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11-11-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八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
文号:商产发〔2011〕448号发布日期:2011-11-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税务主管部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组成部
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发布日期:2011-12-02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国家税务、地方税务主管部
文号:商流通函〔2011〕1083号发布日期:2011-12-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天津天
文号:文产发〔2011〕57号发布日期:2011-12-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1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
文号:文产发〔2012〕1号发布日期:2012-01-13发文单位: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
文号: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发布日期:2012-02-01发文单位: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注释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了《文
文号:国宗发〔2012〕6号发布日期:2012-02-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
文号:商资函〔2012〕98号发布日期:2012-02-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布日期:2012-05-22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注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
文号:发改经贸〔2012〕1619号发布日期:2012-05-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财务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部、各省会(首府)城市
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2〕287号发布日期:2012-06-15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工
文号:建保〔2012〕91号发布日期:2012-06-2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发布日期:2012-06-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
文号:教基一〔2012〕10号发布日期:2012-08-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