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见附件)。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税务总局机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宪法宣誓仪式,由税务总局局长或者委托税务总局其他领导监誓。
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调整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及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按附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生产企业提交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等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为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决定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保证全国联网后备案人员能及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严肃对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加强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地在规划实施中所取得的进展和发现的问题,请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