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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那些事儿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篇——2026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新规 济宁税务 2026年3月5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最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梳理如下: 01、申报期限 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应当收齐有关凭证,在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 上述是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一般规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根据不同出口业务类型,规定了具体的申报期限。(详见下表)
1.上述36个月的期限,按自然天数计算。 2.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36个月未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征税的规定。 02、问题解答 Q1、我公司通过非报关方式销售一批中标机电产品,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之日起36个月。 Q2、我公司是外贸企业,2026年2月28日报关出口,在什么时候申报会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 未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申报退(免)税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根据自然天数计算,2029年2月28日前未申报退(免)税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 Q3、我公司2025年10月21日报关出口的货物,超过36个月未申报退(免)税是否需要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 报关出口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36个月内未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征税的规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2026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新规
发布日期:2026-03-05
摘要: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36个月未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征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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