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国税函[2002]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1:22

发布日期:2002-09-12

摘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812号             2002-09-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9月12日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