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布日期:2023-07-2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1031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33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