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79号
发布日期:2005-05-26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05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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