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集团在当地有多家企业,集火力发电(17%税率)、水电(6%)、供电(17%),其中火力发电占整个电量的70%左右,目前全部是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现在集团有意进行整合,成立一家独立法人的
子公司,然后将其他企业成为该子公司的全资
分公司,请问整合后的增值税怎么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贵公司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