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2025 年)
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部分地区试点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 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2025 年) | ||||
| 种类 | 缴费人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备 注 |
| 基本养老保险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 16%个人 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 60%的按 60%计算, 超过 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比例: 8%灵 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至300%之间适当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20% | |
| 机关 事业 单位 工作 人员 基本 |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 单位缴费基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 16%个人 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 60%的按 | | |
| | 养老保险 | | 60%计算,超过 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比例: 8% |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00 元、 700 元、 800元、 9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共 12 个档次, 省 (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 | |
| 基本医疗保险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由个人缴纳) | 单位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缴费比例: 6%左右个人缴费 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个人缴费比 例: 2%左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 | |
| 城乡 居民 基本 |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 2024 年个人最低缴纳标准每人每年提升至 400 元 | |
| | 医疗保险 | | | |
| 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 | 用人单位和职工 | 单位缴费基数:本单位工资总额单 位缴费比例: 0. 5%~0 . 8%个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个人缴费比例: 0. 2%~0. 5% | |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 | 用人单位 | 单位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 额(一)行业差别费率:八类行业分别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0. 2%、 0.4% 、 0. 7% 、 0. 9% 、 1. 1%、 1. 3% 、 1. 6% 、 1. 9%左右(二) 浮动费率: 一类行业分三档,可上浮至 120% 、 150%;二类至八类分五档,可上浮至 120% 、 150%或下浮至 80% 、 50% | 个 人 不 缴 费 |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 | 用人单位 | 单位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 | 个 人 不 缴 费 |
| 长期护理保险(试 点) |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 试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个人 | 单位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原则上相同;各试点地区缴费比例为 0. 15%至 0. 5%不等个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 | |
| 城乡 居民 长期 护理 保险 | 试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 各试点地区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 元至 90 元不等 | | |
| 新就业 形态就 业人员 职业伤 害保障 (试 点) | 新就 业形 态就 业人 员职 业伤 害保 障 | 试点地区部分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平台企业 | 上月总单量试行期间:出行每单 0.04 元、外卖每单 0.06 元、即时配送每单 0.04 元、同城货运每单0.2 元制度正式推行后, 可在平台企业缴费基准额的基础上适当浮 动,上下浮动不超过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