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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区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关于<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执行有关情况的通知》(辽工发〔2020〕77号)、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辽工财发〔2020〕108号)(附件1)精神,市总工会将调整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比例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征缴比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基层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通过税务机关征缴,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实行全额代征、先征后返的办法,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将集中统一归集到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其中60%部分(即工资总额2%的60%部分),由市总工会返拨至缴纳工会经费的基层单位工会账户。

二、工会经费征缴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2017年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认定的95家困难工业企业不再缓征工会经费。

三、工会经费征缴基数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

四、经费返还相关要求

(一)对工会银行账户信息正确的基层工会,市总工会财务部将基层工会经费留成部分按月划入基层工会账户。

(二)基层工会未报送过《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附件2)的,需填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账户情况发生变化的,需填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附件3),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核实盖章后,报送至大连市总工会财务部。

(三)若因基层工会未报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或工会账户发生变化未报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致使账户登记信息不符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不能返款的,由基层工会自行负责。

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一)工会委托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工会经费、对基层单位先征后返可以有效保障基层工会经费留成部分及时足额到位,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支持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和服务职工,落实职工集体福利等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对基层单位的解疑释惑和维护稳定工作,积极向基层单位行政方和工会宣传解释省、市相关政策,特别是对“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应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保障其根据人员工资实际情况计算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二)市总工会设置专人和热线电话负责解答基层单位政策咨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也应指派专人负责解答所属基层单位的政策咨询,必要时可到基层单位进行宣传指导,争取单位行政方的理解与支持,确保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工会经费政策的平稳推行。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12351,82610426,82610409,82610401。

附件:

1. 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

2.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

3.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

大连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2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职工人数

主管税务分局

单位成立日期

工会情况

工会全称

上级主管工会

工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工会会计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法人资格证号

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代码(代码表附后)

电子邮箱地址

其他情况

工会账户

工会开户名称

工会开户银行

工会银行账号

许可证核准号

单位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工会公章:

(加入联合会的由联合会签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级工会公章:

(由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认定签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财务部意见: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填写;

2.“工会全称”、“工会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号” 按大连市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填写;

3.“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代码”按背面《工会隶属关系代码表》填写;

4.工会账户信息按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填写;

5.“上级工会公章”直属上级工会为街道工会、集团工会的还需加盖街道工会、集团工会的公章;

6.本表单位公章、单位工会公章、上级工会公章须全部加盖,否则本表无效;

7.各单位交表须同时提交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上级工会关于组建工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工会公章、③工会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工会公章、④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工会公章;

8.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由此造成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9.本表一式三份,登记单位,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工会各留存一份;

10.本表报送上级主管工会(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

11.“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代码”为302的,需同时填报《全国、省产业工会在连单位审批表》。

工会隶属关系代码表

代 码

主 管 部 门

000

未组建工会

101

中山区总工会

102

西岗区总工会

103

沙河口区总工会

104

甘井子区总工会

105

开放先导区总工会

106

金州区总工会

107

旅顺口区总工会

108

普兰店市总工会

109

瓦房店市总工会

110

庄河市总工会

111

长海县总工会

112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113

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

机械重工工会(电子信息工会)

202

海员交通工会(建设建材工会)

203

轻工纺织工会(农林水工会)

204

财贸工会(金融工会)

205

教育工会(科教文化工会)

206

市直工会

207

医务工会

301

铁路工会

302

金融工会(保险工会)

303

辽电工会

304

东电工会

305

省邮政工会

306

省地质工会

307

周水子机场工会

401

辽宁省总工会(中)直企业工作委员会


附件3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变 更 项 目

变 更 前 内 容

变 更 后 内 容

企业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会情况

工会全称



上级主管工会



工会法定代表人(电话)



工会会计(电话)



法人资格证号



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代码(3位)



工会账户

工会开户名称



工会开户银行



工会银行账号



许可证核准号



单位工会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原上级主管工会意见:

(由原县区、开放先导区、产业工会签章)

(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现上级主管工会意见:

(由新县区、开放先导区、产业工会签章)

(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原所属联合会或集团工会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新所属联合会或集团工会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财务部意见: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填写;

2.其余项目栏变更前内容需全部填写,变更后内容仅需填写发生变更的项目;

3.如企业的工会原属联合工会或集团工会,现变更为独立工会,原所属的联合工会或集团工会需在“原所属联合会或集团工会公章”栏加盖其公章;

4.各单位交表须同时提交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上级工会关于组建工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工会公章、③工会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工会公章、④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工会公章;

5.本表一式三份,登记单位,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工会各一份。

工会隶属关系代码表

代 码

主 管 部 门

000

未组建工会

101

中山区总工会

102

西岗区总工会

103

沙河口区总工会

104

甘井子区总工会

105

开放先导区总工会

106

金州区总工会

107

旅顺口区总工会

108

普兰店市总工会

109

瓦房店市总工会

110

庄河市总工会

111

长海县总工会

112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113

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

机械重工工会(电子信息工会)

202

海员交通工会(建设建材工会)

203

轻工纺织工会(农林水工会)

204

财贸工会(金融工会)

205

教育工会(科教文化工会)

206

市直工会

207

医务工会

301

铁路工会

302

金融工会(保险工会)

303

辽电工会

304

东电工会

305

省邮政工会

306

省地质工会

307

周水子机场工会

401

辽宁省总工会(中)直企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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