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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范围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开展的本通知明确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内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特检机构包括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各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二、明确收费标准

1、特检机构开展的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2、对于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复检免收复检费;超过规定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的,复检按原收费标准收取复检费。

3、委托方要求提供外文版检验、检测、试验报告的,特检机构可以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费用。其中,英文版报告加价幅度不超过20%,其他语种报告加收幅度不超过30%。具体加价幅度由委托方和特检机构协商确定。

三、加强收费管理

1、今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新增法检内容及特检机构经依法核准检验检测资质获准开展的法检内容,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参照同类法检收费标准拟定试行收费价格,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内容、标准后执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拟订收费标准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2、特检机构在收费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特检机构开展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予以安排。

3、本市特检机构赴异地开展法检工作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财政部门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特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和网站公示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做好各项收费台账,建立收支状况报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检验检测周期和增加检验检测频次,要自觉接受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特检机构开展本通知附件所列内容以外的特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严格落实自愿有偿要求,由特检机构与委托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协商定价,特检机构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也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本市印发的《关于同意收取安全认可考核费的复函》(沪财综〔1993〕72号、沪价涉〔1993〕256号)、《关于核定上海市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4〕62号、沪财预联〔2004〕44号)文件,以及《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市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177号)中涉及现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条款同时废止。

附表:

1、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法定依据一览表

2、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附表1:
本市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法定依据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特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 锅炉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
锅炉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
锅炉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锅炉强度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强度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全面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压力管道合于使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_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4 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电梯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5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6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监督(验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7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
气瓶型式试验
气瓶附件型式试验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

附表2: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

一、锅炉

(一)
锅炉检验

特检内容

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设计文件鉴定(含锅炉设计节能审查)
(元/套)

监督检验
(元/台)

定期检验

(元/台)

强度校核

(元/台)

备注

制造

安装

改造、修理

化学清洗

在用锅炉(除电站及中、高压锅炉以外)内部检验

电站及中、高压锅炉内部检验

T≤4

①A、B、C级锅炉:1600元/套;
②D级锅炉:800元/套;

③A级电站锅炉(额定蒸汽压力≥3.8Mpa),按15000元/套收取;

④锅炉部件设计文件鉴定和设计修改鉴定按锅炉原级别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元。

按出厂价的0.2%

按锅炉销售价的1%

①总造价≤100万元:按总造价的1.5%计算;
② 总造价>100万元:按总造价的0.8%计算。

800

80

2000

50

1、出厂价系指燃烧设备在内的锅炉厂供货范围价格。
2、热水锅炉按产热量0.7MW(60×104大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计算。
3、余热锅炉内部检验费以受热面积每30平方米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计算检验费。
4、T为锅炉蒸发量:吨/时 。
5、在用锅炉(含电站及中、高压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分别按内部检验费的50%收取。
6、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参照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4<T≤10

按锅炉销售价的0.5%

140

5000

10<T≤35

140+5×(T-10)

8000

35<T≤100

10000+100T

100<T≤400

20000+300×(T-100)

T>400

280T

(二)水(介)质处理

特检内容

收费标准

水汽(水质)质量检验

常规分析

15元/项

全套分析

200元/台

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

200元/台

有机热载体检验

200元/项



二、压力容器

特检内容

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监督检验 (元/台)

定期检验 (元/台)

强度校核

(元/台)

备注

制造

安装

改造、修理

内部

外部

耐压

气密

固定式压力容器(含一、二、三类)

按出厂价的0.3%;固定式压力容器不低于20元/台,氧舱不低于100元/台,气瓶不低于1元/台。

 

按工程费的3%

①一类:60+6×(v-5);
② 二类:在一类标准上加收30%;
③ 三类:在一类标准上加收60%。

按内部标准的50%收取。

按内部标准的50%收取。

按内部标准的50%收取。

50

1、v为压力容器容积m3。
2、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套1000元。
3、氧舱舱群收费根据氧舱台数累加计费。
4、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参照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移动式压力容器

①非真空绝热罐体:全面检验80V,年期检验60v

②真空绝热罐体:全面检验100v,年度检验80v

氧舱

按工程费的1.6%

① 一年期检验:1000

② 三年期检验:1500

气瓶

车用气瓶: 100元/只

 

①液化石油气气瓶:25元/只,容积为128立升(即50公斤)按上述标准加倍收费。
气瓶修理费:按所换零部件价格的30%收取。
②溶解乙炔气瓶:55元/只。

低温钢瓶: 200元/只

 

三、压力管道

特检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按出厂价的0.3%收取

 

安装、修理、改造

7元/米

不足30米的,按30米标准收费。

定期检验

全面检验

8元/米

合于使用评价

5元/米

四、
电梯

特检内容


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监督检验(含安装、改造、修理)、定期检验
(元/台)

备注

C≤10

200+10×(C-5)

1、C为电梯层数,单层层高超过5米的楼层,每5米按一层计算。
2、层数是按建筑设计的电梯井道所经过的所有楼层数。
3、电梯检验收费已含强制驱动装置检测。
4、电梯限速器校验由维保单位负责。
5、电梯检验费最低200元/台(杂物电梯除外)。

C>10

250+10×(C-10)

杂物电梯

150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60

防爆电梯

按电梯检验收费标准加收50%收取。


五、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检内容


收费标准

设备类型

定期检验
元/台

备注

(一)起重机械

 

Gn≤30t

400


1、Gn为额定起重量。
2、t为吨重量单位。
3、监督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加收50%。
4、凡纳入国家规定首次检验目录的起重机,其首次检验收费标准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加收30%。
5、凡纳入国家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目录的大型起重机按检验收费标准加收30%。
6、防爆起重机械按收费标准加收50%。

30t<Gn≤100t

400+5Gn

100t<Gn≤1000t

900+Gn

Gn>1000t

2000

单梁地面操作

250

单梁驾驶室操作

300

塔式起重机

600

升降机

单笼:200;双笼加收2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15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100元/泊位

汽车专用机械式停车设备

400元/套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30

1、首次检验收费标准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致。
2、防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定期检验标准加收50%。

六、大型游乐设施



收费标准 特检内容

设备类型

定期检验

备 注

观览车类

1000元/整机

1、游乐设施的危险等级分为A级、B级、C级。本表所列项目均为B级、C级,C级的减收30%(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除外)。

2、各类监督(验收)检验费,按相应定期检验费加收50%。

3、上述收费标准中含各类场地检验费。

滑行车类

1000元/整机

架空游览车

1000元/整机

陀螺类

1000元/整机

飞行塔类

1000元/整机

转马类

1000元/整机

自控飞机类

1000元/整机

赛车类

250 元/辆

小火车类

700元/列

碰碰车类

150 元/辆

滑道类

1000元/道

水上游乐设施

水滑梯

500 元/道

碰碰船

120元/艘

峡谷漂流

1000元/整机

无动力游乐设施

蹦极

1000元/整机

滑索

1000元/根

空中飞人

1000元/整机

系留式观光气球

1000元/整机

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一) 起重机械

试验项目

设备类型

收费标准
(元/台)

备注

起重机械

门式、门座式

8000

额定起重量大于50吨时,每增加10吨(不足10吨按10吨计),加收500元/台。

机械式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层数超过20层时,每增加1层加收2000元。

装卸桥(卸船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20000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按整机试验收费标准加收50%。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

单梁:3000;双梁加收20%

 

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

5000

 

制动器

7000

 

起升高度限制器

2500

 


(二) 气瓶

品种

规格

收费标准
元/型号(批次)

备注

钢质无缝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

≤12L

7000

规格12L<V≤100L的加收100%,规格>100L的加收200%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35000

 

钢质焊接气瓶

≤12L

3500

规格12L<V≤100L的加收100%,规格100L<V≤150L的加收140%,规格>150L的加收100%

液化石油气钢瓶

≤100L

7000

规格>100L的加收100%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钢瓶

 

14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28000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140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126000

 

(三) 气瓶附件

品种

收费标准
元/型号(批次)

气瓶用爆破片

10000

液化石油气瓶阀/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5600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用瓶阀

7000

溶解乙炔气瓶阀/液氯瓶阀/氩气瓶阀/液氨瓶阀/二氧化碳瓶阀/氢气瓶阀/氟利昂瓶阀/液化石油气智能阀/丙烷瓶阀/丙烯瓶阀

10500

氧气瓶阀/呼吸器瓶阀

12600

液化二甲醚瓶阀

5600

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灭火系统用气瓶阀

17500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

25000

自闭式液化石油气瓶阀/低温绝热气瓶用调压阀/低温绝热气瓶用截止阀

18000

35MPa车用氢气集成阀

50000

(四) 压力管道元件

试验项目

设备类型

收费标准
(元/件)

备注

金属阀门

计费公式:Y=400+80Pn+10Dn

1、Y为元;Pn为公称压力MPa;Dn为公称直径mm。
2、压力密封、材质试验加收10%。

管件

钢制无缝管件、钢制有缝管件

2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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