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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8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件字号

发布时间

失效废止内容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8〕45号

2008年3月31日

全文

2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274号

2008年8月6日

全文

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3年3月27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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