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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 局: 为支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 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免征登记过程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具体 情形包括: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行政主管部门名下。

(三)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登记主体名下。

二、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具体范围,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 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明细清单(包括移交方、接收方、产权 名称、位置坐落、面积等)及时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此前已发生未 处理的事项,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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