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取消厦门紫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7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因未能具实出具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行为,经研究决定,厦门紫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358n3c0y)、厦门众联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31w1u79n)、厦门税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358f7w8c)、厦门正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751633167l)、厦门好企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5ma31qmbexf)、厦门德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10791350206089921358j)、厦门诚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705433519m),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年内得参与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
特此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