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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格睿码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格睿码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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