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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综改示范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精神,努力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深入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全程网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切实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作用,并结合我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在各级政务中心,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开设企业开办专门窗口,对企业开办涉及材料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联办、一次领取”,鼓励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年底前实现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探索实现相关申请人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一网通办全部事项。实现企业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年底前,在省市两级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在确保3个工作日的前提下,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简化开办环节。2020年年底前,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填报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完成登记备案。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刻制公章,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加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力度,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省税务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省税务局负责)

  (三)推动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追踪和记录企业办事流程信息,并为申请人提供便捷和动态查询办事信息的渠道。要加强本地区企业开办工作的督促检查,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要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对于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要逐级.上报并坚决予以清理整顿。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建立问责通报机制,

  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企业开办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住建厅 山西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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