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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川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由于对广东川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企业名单及公告文书:

广东川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通稻广告有限公司

广东东流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宝莲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石胡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海坪建材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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