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扎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各区(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 扎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粤税发〔2021〕76号)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强化党建引领,完善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在学习培训、宣传辅导、贯彻落实、跟踪问效等方面下足功夫,确保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好各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持之以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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