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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二、《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文件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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