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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市、县(市)及省级单位2023年度“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预算指标,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和危害因素监测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具体任务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下达)。

请你们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2.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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