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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残疾人服务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残联:

经研究,现将2023年残疾人服务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山区26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结合当地安排的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服务提升方面支出。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列2023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纳入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支出时按用途列报“20811残疾人事业”款级下相应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三、请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残疾人服务提升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残疾人服务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残疾人服务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补助金额

地 区

补助金额

全省合计

1560

柯城区

52

杭州市小计

45

衢江区

52

淳安县

45

江山市

60

温州市小计

647

龙游县

43

永嘉县

86

常山县

41

平阳县

165

开化县

38

苍南县

293

丽水市小计

395

文成县

60

丽水市

60

泰顺县

43

莲都区

60

金华市小计

58

龙泉市

55

武义县

32

青田县

63

磐安县

26

云和县

26

台州市小计

129

庆元县

37

三门县

35

缙云县

57

天台县

48

遂昌县

30

仙居县

46

松阳县

38

衢州市小计

286

景宁县

29

衢州市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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