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争议】“控制”!在财税政策文件中如何理解?
财税政策中常见“控制”一词如何理解
来源:公众号税海涛声
在财税政策中,“控制”一词常被提及,也由此引发不少争议。例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有关规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进行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合并,主导方为被合并企业,涉及同一“控制”下多家被合并企业的,以净资产最大的一方为主导方。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是暂时性的。
★非受益性劳务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为保障劳务接受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而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
那么,在财税政策领域,“控制”一词要如何理解呢?
在现有财税政策中,对于在上述语境中“控制”一词的定义,尚难以找到一一对应的解释。现可以查询到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