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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 月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A 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30 000 元。
(2)3 月10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 150 元、教育费附加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00 元。
(3)3 月16 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318 000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8 000 元。
(4)3 月21 日,购买C 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6 000 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 月25 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X 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5 300 元和住宿费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872 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 月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3 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 号——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1和3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2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4和5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6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3 月7 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事业收入 500 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3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 000
2.3 月10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45 0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350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 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 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400
3.3 月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 000
贷:事业收入 300 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18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 000
4.3 月21 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 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106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6 000
5.3 月25 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 8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 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 232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7 232
6.3 月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0 000+18 000-6 000-432=41 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 568*7%=2 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 568*3%=1 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41 568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41 56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 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909.76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47.04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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