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厅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市财政部门在《免罚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于2022年7月31日前公开发布实施,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县乡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执法权限直接适用。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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