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主动放弃和无法联系自然人纳税人退税名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并追溯至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导致部分纳税人应享未享,需要退税。在开展该项政策的退税工作中,经国家税务总局娄烦县税务局核实,有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因退税金额较小放弃退税,另一部分纳税人因办临时涉税事项,没有纳税人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方式错误,税务机关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晋税办便函〔2019〕28号附件1《新出台政策纳税人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多缴税款的问答口径》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临时经营的纳税人,明确表示放弃退还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尊重纳税人意愿,保存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另第四条规定,对于没有纳税人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联系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经努力仍不能与其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登记相关信息,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网站等渠道发布通告,并留存备查。
现将上述两类纳税人名单通告如下。通告发布后,纳税人再申请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仍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主动放弃和无法联系自然人纳税人退税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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