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公告(2021年第8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8月31日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
附件: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2021年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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