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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证券交易所1998年年度审计和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做好证券交易所1998年年度审计和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必须高度重视年度审计和财务决算工作,须由一名交易所主要负责人分管年度审计和财务决算工作,并指定专门的经办人员。

二、证券交易所必须聘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必须勤勉尽责,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并就交易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管理建议。

三、证券交易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如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必须在年度财务决算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汇报。

四、证券交易所必须于1999年3月31日之前将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财务决算报告各五份报送中国证监会。

五、证券交易所应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不得有任何虚假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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