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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财工字[1995]0 1 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顾。

附件:新财工字[1995]0 1 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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