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 9 9 5)1 4 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国税函发(1995)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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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所属机构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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