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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所属机构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发〔2000〕137号),新的省政府工作部门已经组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制发新印章。从2000年5月25日起正式启用,原印章即时作废。
附件:新印章式样(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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