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知顾。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