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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脱钩改制后的代理机构是否属新办企业问题的批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会计、审计、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后是否属新办企业的请示》(伊犁地税二字[2001]144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审计、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符合下述条件,则可以认定为新办企业:

一、改制后的代理机构已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二、改制后的代理机构在债权债务关系上与原代理机构划清界限,即原代理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延续至改制后的代理机构。

如果改制后的代理机构未能清理原代理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即使改变了名称,重新领取了营业执照,也不能算作新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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