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