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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促销活动增值税处理要点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14:18

发布日期:2025-12-09

摘要: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近期各类促销活动层出不穷,让我们一起解锁其中的增值税处理要点吧!

  场景1:预售定金+尾款

  定金¥60.00

  尾款10月30日 20:00可支付,尾款可用促销优惠(若可用)

  收入确认时点: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场景2:满减、立减

  双12·超级爆款

  国补后约¥463.75 起|优惠前¥999 起

  官方立减 12%省120元满480减60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年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场景3:以旧换新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

  场景4:退货、质量问题补偿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来源:杭州税务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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