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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封关运作下,海南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特征的监管安排,该安排旨在推进岛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其中,“一线”放开,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本期税务评论将围绕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所发布的一系列与海南封关运作相关的核心文件,解析其海关监管体系与税收政策要点,分享我们的实践观察与建议。 零关税政策体系: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的放开 “零关税”政策是海南自贸港的核心政策之一。封关运作前,海南自贸港的“零关税”政策通过建立“一负三正”的清单实现,可享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为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运营用的交通工具及游艇(正面清单)、生产用的原辅料(正面清单)以及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正面清单)。封关运作后,“零关税”政策将有下列变化1: 享惠商品增加 取代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转为“非征税即免税”规则,即: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商品目录》仅列示2323项应税商品,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26%,“零关税”商品涵盖几乎所有生产设备和原材料2。 享惠主体扩容 享惠主体不仅覆盖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南自贸港内的事业单位,还包括了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贸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打破封关运作前的主体资质限制。 流通规则突破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推动企业在海南岛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条。 信息手段管理 对“零关税”货物设立海关电子账册,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管理,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即对货物的使用、流通限制更少。 加工增值30%免关税:从试点探索到全域优化的制度升级 2021年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此后逐步扩大至海南岛内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重点园区。目前,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的覆盖范围从试点区域推广到全岛,且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享惠门槛。该政策重要变化包括: 放宽享惠门槛 取消了鼓励类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以及适用于岛内特定企业的海关AEO高级认证资质限制,享惠企业范围扩大到海南自贸港内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 优化计算公式 加工增值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货物内销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其中,对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内采购该料件的到厂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含国内增值税,经认定的海南自贸港自产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使得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 明确累计规则 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累计情形下加工增值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货物内销价格-∑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 企业须留意的是,首次申请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应当向海南省商务厅指定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市县初核并报经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南省内相关单位审核同意,经海口海关评估符合海关监管条件后,通过海南省建立的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海关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料件及加工制成品信息、加工工艺和参与增值部分累计计算的直接上下游备案企业相关信息等。 分类监管落地:“二线”进出货物的精准管控 封关运作后,“二线”的精准管控秉持“一线放开什么,二线就管住什么”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精准防控,最大限度便利海南自贸港与内地要素流动。具体而言,对于“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等3类货物,需要通过监管通道出岛进入内地,其余货物均可通过非海关监管通道出岛。企业可以根据货物类别分别关注以下监管要点:
岛内流转:货物及流转主体的差异化管理 1、“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的流转 “零关税”货物以享惠主体为单元实施电子账册管理,以电子账册对“零关税”货物进出转存和耗用等情况实施监管。 •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可以在享惠主体之间自由流通,对于在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之间的流转,企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暂不补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但需要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也可以按需自愿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 • 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贸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海关参照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相关规定进行监管,补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且需要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完税货物的流转 对于已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在海南自贸港内的流转,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出口货物、物品禁限范围及相关规定 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此外,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 对于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亦需要设立电子账册以接受海关监管。除另有规定外,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贸港内的经营主体间流通时,企业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流通至海南自贸港内的个人时,企业应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
海南自贸港顺利封关:德勤解析政策制度要点
发布日期:2025-12-19
摘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是我国扩大开放的标志性举措,政策红利集中于贸易自由化、税收优惠及监管创新,利好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加工制造业。在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背景下,口岸基础设施升级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日臻完善,海关智慧监管平台有效衔接企业、海关、口岸等多方主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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