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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政策对比
1. 清包工工程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简单说,就是“纯劳务”或“劳务+辅料”。 与甲供工程的区别:清包工是劳务队,只出人+少量辅材+小型工具,纯劳务;甲供工程是施工方负责整体施工,但主材由甲方买。 2. 老项目: 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政策细化 (一)甲供工程 1.基于甲供工程可判断同步停止的两个的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琥在那个服务,如已经按照兼营的油罐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基于上述两个政策,财税[2026]13号公告明确: 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注意:不再区分自产或外购货物,全部变为销售。 实务应对处理:以销售安装、自产钢结构件为例 1.新老政策: [2017]11号公告:分别核算,安装部分按照9%,[2018]42号公告:允许简易计税按照3%,[2026]13号公告要求按照主业货物税率计算(13%)。 2.过渡期应对策略: 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在2026.1.1之前已经完工且收款,属于新规以前的政策,还可以适用老政策,此时区分是否去年申报收入,如果去年申报,则可直接按照3%开具发票,如果去年没有申报,则(1)更正去年申报,补报去年无票收入,并缴纳滞纳金,今年按照3%补开发票;(2)不更正按今年收入申报,则按照13%开具发票。 (二)老项目: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差额计税】(清包工项目、老项目)。 2.简易计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从事清包工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税优惠: 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分包款)/(1+3%)×3% (2)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分包款)/(1+1%)×1% 3.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税优惠的原因之一(要求开具发票后扣除价款) 财税【2026】第10号公告(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专票,只能开具普票。 第四条第四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
增值税新规对建筑行业税收产生的重大影响一览
发布日期:2026-04-23
摘要: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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