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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丨大病医疗篇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6.05.14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您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对了吗?这项暖心政策里藏了不少“知识点”,一不留神就容易“掉坑”。别担心!我们精心梳理了常见易错点,带您避开申报“坑”,轻松合规享优惠~ 易错点1 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由子女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2025年小王的父亲因病住院,自付医药费较高。小王在填报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将父亲的这笔支出纳入自己的大病医疗扣除? 正确做法 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因此,纳税人的父母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能选择由纳税人填报扣除。 易错点2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各自扣除,不能选择全部在任一方扣除 举例:小张和妻子同年均发生符合条件的大额医疗支出,两人可以将所有扣除都集中在小张一方吗? 正确做法 可以。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全部在男方(或女方)一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每年的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易错点3 私立医院就诊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小李在厦门某私立医院就诊,该医院可以使用医保卡结算,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费用能否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正确做法 可以,但需满足条件。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易错点4 申请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留存佐证材料 举例:小陈听朋友说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会自动带出数据,不用自己交材料,可以把相关的住院发票和结算单都扔了吗? 正确做法 不可以。 纳税人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在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易错点5 跨年住院的费用,随意选择年度扣除 举例:小赵2025年末住院,2026年初出院,结算单日期为2026年,这笔费用在哪一年填报扣除? 正确做法 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上述情况中,费用结算在2026年,因此属于2026年的医疗费用。待2026年结束后,若累计自付金额超过起付线,可在2027年办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享受扣除。 易错点6 混淆“起付线”与“扣除限额” 举例:小林2025年医保内自付费用为1.2万元,他误以为只要看病花钱了,就能扣除1.5万元(起付线标准),导致错误填报。 正确做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起付线(1.5万元)是能否扣除的“资格线”。只有自付金额>1.5万元时,超出的部分才能扣除。扣除限额(8万元)是最多能扣多少的“天花板”。 小赵自付1.2万,未达到起付标准,最终可扣除额为0元。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大病医疗篇
发布日期:2026-05-14
摘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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