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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有计税依据,退税也有计税依据。本文根据《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简称11号公告)的规定,分析如下问题: 一、计税依据的凭证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四、免税品企业和特殊区域水电气的退税计税依据 五、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退税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凭证 征税的计税依据,可以不需要凭证,没有凭证,也要根据应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但退税的计税依据,需要凭证。 纳税人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业务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取得收入的凭证或者购进出口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确定。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税依据确定方式。 (一)常规方式——离岸价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离岸价是免税的,因此离岸价应该是含税金额。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为什么要扣除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因为保税料件没有被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没有征税,也就不能退税,如果不从离岸价中,扣掉保税料件金额,就会多退税。因此,必须自离岸价中扣掉保税料件金额。 如何理解海关保税进口料件? 是指纳税人以海关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也包括纳税人从境外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纳税人从保税区内的纳税人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简而言之,海关保税进口料件,就是办理了海关保税进口手续的料件。 (三)含有免税原材料的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计算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为啥要自离岸价中扣除免税原材料的金额? 与扣除保税料件金额一个道理,也是因为原料没有征税,如果不自离岸价中扣掉免税原材料金额,将导致多退税款。 (四)出口未抵扣进项税的设备 纳税人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实行免退税办法,其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三种特殊情况 1、销售中标机电产品 生产企业销售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普通发票的金额,应该是含税金额。 2、销售海洋工程结构 物生产企业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3、在轨交付飞行器及相关货物 生产企业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普通发票或者出口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一)购进货物出口的计税依据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委托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 这里的金额,应该是不含税金额。 (二)委托加工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这里的金额,应该是不含税金额。 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由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企业应当将该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退税依据是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上的金额,如果不将原材料卖给加工企业和修理企业,发票金额无法包括原料金额,外贸企业无法退税。 四、免税品企业和特殊区域水电气的退税计税依据 (一)免税品企业计税依据 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 (二)输入特殊区域水电气的计税依据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五、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退税计税依据 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税依据确定方式。 (一)生产企业及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其中,铁路、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有更加具体的特殊规定,但本质规定都是基于自己提供的服务,确认相应的收入,只是确认方法,不尽一致,不再赘述。 (二)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修理修配服务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其实际离岸价。 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三)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其中,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四)税务局对价格的核定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购进价格,有关的进项税不能退税,这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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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之三: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日期:2026-06-12
摘要: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委托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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