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涉税(企业重组税收法律)主要税收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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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4:07
发布日期:2026-06-23
摘要: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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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类
| 法规政策名称 |
核心内容 |
主要内容(节选) |
| 1.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
基本规则 |
企业所得税基础规定 |
| 2. 财税[2014]116号 |
非货币投资 |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
|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
非货币投资 |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
|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
特殊性税务重组规定 |
极为重要,建议全文熟悉 |
|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 |
非居民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规定 |
极为重要,建议全文熟悉 |
|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
境外间接股权转让 |
极为重要,建议全文熟悉 |
| 7. 财税[2016]101号 |
股权激励类 |
股权激励正常的核心文件 |
| 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
股权激励类 |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
| 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重组业务 |
特殊性税务重组业务资料清单 |
| 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
重组业务 |
特殊性税务重组业务指引 |
| 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
重组业务 |
特殊性税务重组业务指引 |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类
| 法规政策名称 |
核心内容 |
具体内容 |
| 1.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
基本规则 |
个人所得税基础规定 |
|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
重组个人所得税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核心文件,全文熟悉】 |
| 3.财税[2015]41号 |
重组个人所得税 |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
|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
重组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
| 5.财税[2005]35号 |
重组个人所得税 |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
| 6.财税[2016]101号 |
重组个人所得税 |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核心文件,全文熟悉 |
|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
重组个人所得税 |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核心文件,全文熟悉 |
| 8.财税[2009]167号 |
重组个人所得税 |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
| 9.财税[2000]91号 |
合伙企业中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
| 10.国税函[2001]84号 |
合伙企业中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
| 11.财税[2008]159号 |
合伙企业中个人所得税 |
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
三、增值税政策类
| 法规政策名称 |
核心内容 |
具体内容 |
| 1.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 |
基本规则 |
增值税基本规定 |
| 2.财税[2016]36号 |
涉重组资产增值税政策 |
增值税政策核心文件,全文熟悉 |
|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
涉重组资产增值税政策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
|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
涉重组资产增值税政策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
|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
涉重组资产增值税政策 |
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 |
四、土地增值税政策类
| 法规政策名称 |
核心内容 |
具体内容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
涉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
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 |
五、契税政策类
| 法规政策名称 |
核心内容 |
具体内容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
涉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
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 |
六、印花税政策类
| 法规政策名称 |
核心内容 |
具体内容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涉重组印花税政策 |
企业改制及事业单位改制的印花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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