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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12月购入运输车辆,不含税原值300,000元,会计与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折旧,残值率5%,折旧年限4年(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一致)。 2025年8月,公司以不含税收入130,000元处置该车辆,发生处置清理费用10,000元,产生处置收益。 一、核算数据计算 (一)折旧计算: 残值= 300,000 × 5% = 15,000元 月折旧额= (300,000 - 15,000) ÷ 48 = 5,937.5元 折旧期间:2023.01—2025.08,共计32个月 累计折旧总额= 5,937.5 × 32 = 190,000元 处置时账面价值= 300,000 - 190,000 = 110,000元 (二)处置损益计算: 处置净收入(不含税):130,000元 清理费用:10,000元 处置净收益= 130,000 - 110,000 - 10,000 = 10,000元 二、会计分录(小企业会计准则) 1. 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10,000 借:累计折旧19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 2.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3. 收到处置货款: 借:银行存款146,9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900 4. 结转处置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10,000 【政策依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三、税会差异分析 本案例中,由于会计折旧政策与税法折旧政策完全一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均相同),因此资产处置时的会计账面价值与税收计税基础一致,均为110,000元。 会计确认的处置收益为10,000元,税法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也为10,000元(130,000 - 110,000 - 10,000)。 【结论】本案例不存在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5年修订) (二)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重要说明】本案例产生处置收益10,000元,不存在资产损失,因此不需要填报A105090表。 A105090表仅用于填报发生资产损失的情形。资产处置产生收益的,收益已包含在会计利润中,且税会无差异,无需单独填报调整。 【政策依据】A105090表单填报说明: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项目、金额、纳税调整等情况。 (三)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处置收益10,000元已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在主表第11行"营业外收入"体现。 四、2025年8月,若公司以不含税收入100,000元处置该车辆,发生处置清理费用10,000元,产生处置损失。 (一)核算数据计算 1:折旧额 残值= 300000×5%=15000 元 应折旧总额= 300000-15000=285000 元 月折旧额= 285000÷48=5937.5 元 年折旧额=(30万-30万*5%)÷4=71250元 2:折旧计提月份 2023.01—2025.08 共计:32 个月 累计折旧总额: = 5937.5×32=190000 元 2025年计提折旧(1-8月): =5937.5*8=47500元 处置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300000-190000=110000 元 3:处置损益 处置净收入(不含清理费)=100000 账面净值110000 + 清理费 10000=120000元 处置净损失= 110000+10000-100000=20000 元 (二)会计分录(小企业会计准则) 无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1. 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同上) 2. 支付清理费用(同上) 3. 收到处置货款: 借:银行存款11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4. 结转处置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2025 年度) 1: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第5行次: 第1列:资产原值:300000 第2列:本年折旧:47500 第3列:累计折旧:190000 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300000 第5列:税收折旧额:47500 第8列:累计折旧:190000
2: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第8行次: 第1列:20000(清理费1万+资产损失) 第3列:90000(处置收入10万-清理费1万) 第5列:110000(账面价值) 第6列:20000,系统自动带出,不需要手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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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财税处理及汇算清缴填报详解
发布日期:2026-07-06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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