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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安排基建投资应缴纳建筑税的复函[全文废止] [85]财税特字第033号 1985-12-10 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自1993年12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行[85]中托字第88号文悉。关于要求中国银行投资的国家基建计划内的项目免征建筑税的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对你行信托咨询公司安排的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项目人民币投资和信托外汇投资,系属投资业务,不属于财政部财税[1984]212号文《关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中国银行发放的基建贷款免征建筑税的通知》规定的免征范围,应按照规定缴纳建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5年12月10日 |
[85]财税特字第0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安排基建投资应缴纳建筑税的复函[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5-12-10
摘要:关于要求中国银行投资的国家基建计划内的项目免征建筑税的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对你行信托咨询公司安排的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项目人民币投资和信托外汇投资,系属投资业务,不属于财政部财税[1984]212号规定的免征范围,应按照规定缴纳建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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