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6年6号公告)的规定,我局根据典型调查数据对我市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及应税所得率的适用标准进行了测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及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见附件)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