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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2:18

发布日期:1994-11-05

摘要: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240号        1994-11-05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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