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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4]78号 1994-11-9 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11月9日 |
财税字[1994]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11-09
摘要: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反映,新税制实施后,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额标准,河南油田产量递减,四川的天然气价格暂不能同步调整,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确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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