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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城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确保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完成,现将《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通告》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能及时将该《通告》传达给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在各办税大厅、发票代开点等处张贴该《通告》,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分别与市局联系。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通告

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42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浙国税发[2012]150号)等文件规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全市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一、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持“发票专用章”向到所辖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代开点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二、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一),并声明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连同下列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三)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四)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等其它证明。

上述资料中的2、3项仅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本条所称的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本条所称的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其他(除交通运输业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代开货运专用发票。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含定期定额户)不得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四、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所辖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点分布详见附件二。

五、从2012年12月1日起,原地税局发票代开点部门不再受理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附件1:

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税务机关名称(章): 编号: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实际受票方

纳税人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承运人

纳税人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发货人

纳税人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收货人

纳税人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起运地、经由、到达地

费用项目名称

费用项目金额(不含税)

运输货物信息

合计金额(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征收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

1

2

3

4

5

6=4×5

合计

—

—

—

—

增值税价税合计

车种

车号

车船吨位

申请资料清单

1、《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2、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 )

3、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证明 ( )

以下由主管国税机关填写

完税凭证号码

填开日期

税款征收岗(签章)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填开日期

代开货运专票岗(签章)

备注

我单位提供的开票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人(签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主管国税机关填写,一份由税款征收岗留存,一份由代开货运专票岗留存,一份交纳税人留存。

附件2: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点分布明细表

序号

单位

代开点名称

代开点地址

联系电话

一

鹿城区国家税务局

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吴桥路国税大楼二楼

88026177

二

瓯海区国家税务局

瓯海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兴海路39号

88598701

瓯海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运专票延伸点

六虹桥路88号瓯海货运市场管委会2楼

三

龙湾区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龙湾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56号

86551177

四

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大厅

温州汤家桥南路90号

88927151

五

乐清市国家税务局

乐清市国税局办税大厅(4个)

乐清市伯乐东路555号

61886097

柳市分局办税大厅(4个)

柳市柳青路568号(柳青与大兴西路交叉口)

62721560

虹桥分局办税大厅(3个)

虹桥振兴南路59-63号

62327952

北白象分局办税大厅(2个)

北白象东兴东路1号

62992267

大荆分局办税大厅(2个)

大荆荆山南路138号

62221220

六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瑞安市拱瑞山路国税大楼2楼

65827255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延伸点

瑞安市塘河北路185-187号

65821338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塘下分局

瑞安市塘下镇南街10号

65371310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陶山分局

瑞安市陶山镇鲤山路1号

65477009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马屿分局

瑞安市马屿镇三马中路71-73号

65772417

七

平阳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大厅代开点

平阳县鳌江镇昆鳌大道国税大楼1楼办税服务厅

63671216

管理二科代开点

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46号东方银座二楼

63739121

萧江分局代开点

平阳县萧江镇周宅路

63577807

水头分局代开点

平阳县水头镇三桥路88号

58118160

八

永嘉县国家税务局

永嘉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68号

67259039

永嘉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瓯北延伸点

永嘉县瓯北镇塔下路61号

67335369

九

苍南县国家税务局

苍南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苍南县灵溪镇创业路25号

59926102

苍南县国家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苍南县龙港镇行政审批中心

59926156

十

洞头县国家税务局

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洞头县新城国税大楼二楼

63489227

十一

文成县国家税务局

文成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国税大楼

67891285

十二

泰顺县国家税务局

泰顺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泰顺县罗阳镇环城路88号

6759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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