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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7]3号 2007-3-13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7年3月20日起,对甘蓝等11种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蔬菜、鲳鱼等8种由台湾籍渔船打捞的或在台湾地区养殖的进口水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 |
税委会[2007]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13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7年3月20日起,对甘蓝等11种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蔬菜、鲳鱼等8种由台湾籍渔船打捞的或在台湾地区养殖的进口水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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