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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7]9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改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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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9-07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精神,同意撤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改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构级别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改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批复

国税函[2007]953号              2007-09-0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改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请示》(粤国税发[2007]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精神,同意撤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改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构级别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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