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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粮燃料乙醇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号 2014-10-22 销售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及消费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2日 |
财税[20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粮燃料乙醇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2
摘要:销售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及消费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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