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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每年向下游地区输送洁净水资源逾600亿立方米,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青海省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截至2026年6月,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788户。其中,水力发电企业140户,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企业41户,盐湖化工类企业19户,煤炭开采加工企业10户,其他行业取用水纳税人578户。2025年1月—2026年6月,全省累计组织征收水资源税4.7亿元。 适度提高特种行业取用水税额标准 青海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29.3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208.5亿立方米,长江流域179.4亿立方米,其余诸河流域241.4亿立方米。 2025年全省总供水量为27.11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供水量14.15亿立方米,长江流域供水量0.40亿立方米,其余诸河流域供水量12.56亿立方米。 青海省规定,由省水利厅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市、州,并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各市、州、县根据控制指标,制定各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施总量管理。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青海省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原费额负担总体平移基础上,适度提高了特种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取用水,以及公共供水管网外的取用水税额标准。2025年青海省147户水力发电企业缴纳水资源税2.02亿元,占全省水资源税收入的75.9%。14户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547.2万元。 影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三个问题 一是取用水计量监测系统不完善。首先,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不完善。近年来,青海省各市、州不断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但是受经济水平、节水意识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省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尚待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确切地掌握用水单位实际用水情况。比如,西宁市绝大部分城市公共绿化、降尘取水点未安装计量设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随意取用水,导致水资源浪费的问题。其次,用水计量管理不到位。取用水单位按有关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后,由于缺少计量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计量设施日常维护和周期检查更换不及时,用水量核算困难。再次,用水计量在线监控系统尚不完善。对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进行核算的主要手段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抄表,由于青海省地广人稀,加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力量不足,对部分地处偏远的用水单位,无法及时进行用水量核算,加大了后期征管难度。 二是税收协同共治体系不健全。水资源税征管技术性、专业性强,涉及层面广,对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的依赖度高。目前存在信息共享方式、协作层次拓展深化不够等问题,对健全征前提示提醒、申报监控校验、期后复核比对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产生较大影响,推动涉税协作事项责任化、清单化,部门协作的制度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三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水资源税专业性强,对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要求较高,既要懂税收政策,又要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专业知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税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 提升水资源税征管质效的三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涉税信息共享。推动取水计量监测系统建设,在省级层面搭建完善水资源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纳税人在线自行申报水量,并逐步实现远程在线监控数据自动计入预填申报,确保水利、税务和纳税人基础数据统一,不断提升水资源税征管与服务工作质效。 二是要强化部门协同共治。进一步健全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各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精准性。 三是要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与水利部门交叉培训、定期交流、优势互补的专业人才培养制度,选取对口专业人才跨部门挂职、实习等,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跨部门专业团队,研究处理水资源税政策难点及疑难复杂事项,形成动态更新手册与政策执行指引,不断提升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 |
从青海试点看水资源税征管质效
发布日期:2026-08-14
摘要:青海省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截至2026年6月,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788户。2025年1月—2026年6月,全省累计组织征收水资源税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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